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实行春季作息时间的通知》要求,从3月18日(星期一)起,实行春季作息时间。
上午作息时间不变,8:30 — 12:00;
下午作息时间调整为14:30 — 18:00。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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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实行春季作息时间的通知》要求,从3月18日(星期一)起,实行春季作息时间。
上午作息时间不变,8:30 — 12:00;
下午作息时间调整为14:30 — 18:00。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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