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2023-2024年度专业分包协作单位名录库招录公告的补充说明
各申请人:
今补充说明如下:
1、原招录公告中第4项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第(1)条“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相关工程(劳务需包含相应组别专业分包施工内容);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单位需为扬州市及所辖区、县、市的相关部门”更正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相关工程(需包含相应组别专业分包施工内容);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单位需为扬州市及所辖区、县、市的相关部门”。
2、原招录公告中第4项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第(4)条“提供近三年相应库内业绩证明(以专业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应业绩证明(专业合同、付款证明均需提供),相应组别业绩,单项合同100万元及以上”更正为“提供近三年相应组别业绩证明(以专业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应业绩证明(专业合同、付款证明均需提供),相应组别业绩,单项合同100万元及以上”。
3、原招录公告中第4项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第(6)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更正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2023年财务报表”。
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