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恒大桃源天境A-08地块1-6号楼室内精装修工程劳务分包
采购公告
1、仪征市天盛村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就其承接的仪征恒大桃源天境A-08地块1-6号楼室内精装修工程进行其劳务分包采购。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响应人参加本工程的响应报名。
2、 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采购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仪征市滨江新城
(2)工程规模 :一标段(1-1#楼、1-2#楼、4#楼、5#楼),装修面积44914.47平方米;二标段(2#楼、3#楼、6#楼),装修面积37511平方米
(3)计划开、竣工时间:暂定153天,2023年3月1日-2023年7月31日
(4)采购控制总价:一标段21019804元;二标段17555477元
4、本采购工程共分 2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采购内容如下:
一标段:仪征恒大桃源天境A-08地块1-6号楼室内精装修工程-一标段(1-1#楼、1-2#楼、4#楼、5#楼)图纸及清单内全部内容(除甲供材)。
二标段:仪征恒大桃源天境A-08地块1-6号楼室内精装修工程-二标段(2#楼、3#楼、6#楼)图纸及清单内全部内容(除甲供材)。
5、响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且为天盛公司2022-2023年协作单位名录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库内成员,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3)报名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
(4)响应人不属于《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且未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
(5)响应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6)响应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7)响应人提供自2018年2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响应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室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有效期限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6、请申请人于 2023年2月10日至2月14日上午9:00 ~11:30,下午14:30~17:00时,到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仪征市石桥河北路111号209室),同时报送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人缴纳报名费300元后领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如下文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复印件);
(3)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企业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
(6)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7)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原件备查);
(8)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原件);
(9)申请人《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网页截图(复印件);
(10)申请人“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页截图(复印件);
(11)资格审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12)申请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各文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装订成册。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另附格式,见附件。
7、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金额 贰拾 万元,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名称: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仪征支行营业部;账号:32001747036050805419。响应保证金可采用银行电子汇票或电汇方式,响应人必须从其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将响应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响应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响应工程名称(仪征恒大桃源天境A-08地块1-6号楼室内精装修工程)。
8、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最多2个标段的响应报名,不可兼中,经确认为第一承包候选人的单位不参与后续响应文件开启。
9、评标细则: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采购文件。
10、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3年2月10日 至 2023年2月14日
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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